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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chive for April, 2009

为什么说罪的权势是律法

April 7th, 2009

在罗马书7章中讲到律法的功用,

一是使人知罪。如经上说:『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,违背律法就是罪。』(约一3:4.)。『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』(罗 3:20.7:9)。二是勉励人成圣。如经上说:『耶和华的律法全备,能苏醒人心。耶和华的法度确定,能使愚人有智慧。耶和华的训词正直,能快活人心。耶和华的命令清洁,能明亮人的眼目。耶和华的道理洁净,存到永远。耶和华的典章真实,全然公义。..况且你的仆人受警戒,守着这些便有大赏。』(诗 19:7-11)。三是作为审判的标准。如雅各说:『经上记着说,「要爱人如己。」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,..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原来那说「不可奸淫」的,也说「不可杀人」。你就是不奸淫,却杀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,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。』(雅2:8-12.另参太5:21,22.传12:13,14.罗2:12-16,17)。 Read more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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